目录

惠州银行因超期发放房产贷款被罚款65万元

本文素材摘自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规,请联系我们删除。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监管部门处罚。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惠州分行”)“未严格核实银行承...

本文素材摘自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规,请联系我们删除。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监管部门处罚。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惠州分行”)“未严格核实银行承兑汇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发放房地产贷款”。 “超出项目进度”。总金额达65万元,同时多名相关员工受到警告。


惠州银行因超期发放房产贷款被罚款65万元


根据金融监督管理局惠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7号),指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共计罚款6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3)款、第46条第(5)款、第48条第(2)款及相关健全的业务规定。主要违法事实是未严格核实银行承兑发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以及在工程进度之外发放房地产贷款。

除了对该银行进行罚款外,还对部分相关员工进行了警告。彭宇斌(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第三营业部负责人)、邹宾粮(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分行筹建组组长)、邹宾粮(时任江北支行行长)、黄海波(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筹建组组长)。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风险管理部行长(总经理)、徐娜芬(时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六部)、潘杰(时任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等5人受到警告。罚款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

对此,华兴银行惠州分行回应称:“针对这一问题,银行认为非常重要,认真整理并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今后,银行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积极开展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并以一事例断定不会再发生这种情况。”这样的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及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作者无意针对或暗示任何实际国家、政治制度、组织、种族或个人。相应的数据和理论研究均基于网上资料。上述内容并不意味着本文作者同意文中所述的法律、规则、观点和行为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文作者对上述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若文章内容包含作品内容、版权图片、侵权、谣言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最后,如果你对本次活动还有什么其他的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以上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本文链接:https://dk.yizhandaikuan.com/post/3241.html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

您暂未设置收款码

请在主题配置——文章设置里上传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