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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莞市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调整东莞市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4日,东莞市将住房限购...


关于调整东莞市原限购片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关于调整东莞市原限购片区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的决议

(2022年7月4日)


2022年7月4日,东莞市将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对东莞市原限购片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决议如下:

一、为配合东莞市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自7月4日起,在东莞市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区域,恢复执行非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

1.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具体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2.对拥有1套住房或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原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二、在东莞市除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2年7月4日前(不含7月4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三、在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仍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发送: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抄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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