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纪惠玲,女,住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身份证号码:44528119810501****执行案号:(2023)粤52执357号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
失信被执行人:纪惠玲,女,住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10501****
执行案号:(2023)粤52执357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4325号裁决书已于2021年3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纪惠玲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72227.91元、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仲裁费等。由于被执行人纪惠玲没有履行上述判决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纪惠玲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杨法官,电话:0663-82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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