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制造业、服务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数字经济】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并进行申报。现就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1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2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3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4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5号)。
二、受理范围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类项目。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至8月9日17时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四、申报受理网址
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dist/index.html#/login
(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系统在申报期间开通)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详见附件《深圳市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制造业篇、服务业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篇、数字经济篇)。
六、咨询答疑
咨询电话:0755-28226097、89364853 13662241920
书面材料受理电话:18688830260(书面材料受理期间使用)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4283800,13530383317
咨询期间,由于咨询电话繁忙,建议通过微信群进行咨询。
七、其他事项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制造业篇)
第一节 支持上市企业做强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第(一)款标准奖励。
已获得分阶段奖励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二节 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三节 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节 支持企业“小升规”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节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二章 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类
第六节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第七节 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八节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创优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九节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节 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十一节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二节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三节 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耦合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工业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15万元配套资助。
第三章 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类
第十四节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节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第十六节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类
第十七节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八节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三)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四)对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五)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9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服务业篇)
第四部分服务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章支持金融业发展
第一节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机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节 支持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商业银行在坪山区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章支持商贸业发展
第三节 支持商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
对坪山区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在区内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落户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住宿、餐饮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节 支持商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批发企业快速增长
1.对销售额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增长部分的0.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销售额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增长部分的0.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支持零售企业快速增长
1.对销售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增长部分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销售额5亿元以上,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增长部分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快速增长
1.对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增长部分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对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增长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五节 支持建设商业配套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商业综合体落户。对新开设的集中运营面积2(含)-3万平方米、3(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满一年后,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对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配建商业设施且投入运营的企业予以资助。其中,投资建设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统一运营的企业,按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资助;投资建设公共食堂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六节 支持商业品牌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知名品牌首店
1.对新设立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坪山首店,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品牌深圳首店,给予运营机构15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新设立的《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榜单内的品牌餐饮坪山首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第七节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落户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对符合第(一)款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八节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快速增长。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九节 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法律会计机构落户
1.全国、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至坪山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坪山区新设立分支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全国、广东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至坪山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坪山区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坪山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实际经营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在坪山区新设立以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跨境投资、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且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法学会、行业协会授予的行业综合性荣誉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其支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破产管理人等相应资质的坪山区律师事务所,经区司法局备案,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
5.对2021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法律会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
1.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将注册地迁入坪山区或在坪山区新设立分支机构,且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落户当年或落户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拥有执业人数1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落户当年或落户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租金的3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对2019年1月1日后设立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按上年度实际租金的3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机构最高资助30万元。
(三)支持法律会计机构人才执业
1.对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同时具备工学和法学学士学位以上的复合型人才,2023年1月1日后在坪山区法律会计机构开始执业,且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港澳律师在坪山执业
1.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且在坪山区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取得香港或澳门法律执业资质的内地法律执业者,在坪山区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节 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坪山区法律服务机构面向坪山区企业提供普法、商事调解、人民调解或“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对上年度开展普法宣传20次以上,或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挽回损失或者获得重大利益累计500万元以上,或开展“法治体检”20家次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支持会展业发展
第十一节 支持会展业集聚和品牌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会展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类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按会展业务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品牌展会展览
1.对在坪山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分别给予承办方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坪山区会展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节 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会议或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1.对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资助。重要嘉宾出席3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6万元;重要嘉宾出席5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重要嘉宾出席1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支持保税服务发展
第十三节 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分拨业务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不含装修费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租赁生产用房。对新入驻坪山综保区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入驻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四节 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营业收入(不含供应链金融业务、代收代付和运输服务金额)快速增长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十五节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坪山综保区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对利用坪山综保区检测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产产品检测维修业务的坪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实际支付保税检测维修服务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第十六节 支持通关环境提升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综保区通关查验合规的企业,给予查验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全额资助。
第六章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第十七节 支持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贸易型总部认定。对新迁入或新获评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贸易型总部租赁办公用房。对新迁入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
第十八节 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服务贸易。对纳入国家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支持跨境电商。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支持AEO海关认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节 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
第二十节 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区实际运营成本的5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二)对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区工信部门另行制定。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第四部分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章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节支持企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节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二章促进产业持续创新
第三节支持购买和使用EDA软件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或签订正版软件授权合同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购买国产化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
(二)对企业购买深圳市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企业购买坪山区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坪山区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第四节支持购买IP和IP复用服务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或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IP复用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资助。
第五节支持设计企业流片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MPW直接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MPW的,按上述比例,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完成掩膜(Full 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加工费等)工程产品流片项目,按企业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利用坪山区集成电路生产线首次完成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按企业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第六节支持车规级资质认证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通过IATF 16949或ISO26262体系认证,且产品通过AEC-Q100(IC)、AEC-Q101(分立器件)、AEC-Q 102(光电器件)、AEC-Q 103(MEMS传感器)、AEC-Q 104(多芯片模组)、AEC-Q200(被动组件)、AQG324(功率模块)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按照每款产品认证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三章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第七节支持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坪山区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中心,上年度为坪山区企业提供10家次以上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运营成本的80%,给予运营单位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八节支持人才引进留用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已在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税工资总额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应税工资总额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给予8万元资助;6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设备和零部件、关键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骨干人才,应税工资总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第九节支持企业建设专业空间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建设洁净室(万级及以下),上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十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从坪山区银行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四部分数字经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第一节 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二节 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6条数智化示范产线,单条产线奖励8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4个数智化示范车间,单个车间奖励15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2家数智化示范工厂,单个工厂奖励300万元。
(二)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分别再给予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三节 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的优质中小企业,按其实际购买的应用产品或服务金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资助。
第四节 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一、政策内容
鼓励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3个园区,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个园区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五节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拓展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对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架《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20家以上数字服务商的80款以上应用产品或服务,且服务坪山区企业20家次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年度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对入选《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且年度为10家以上辖区工业企业提供安全检测评估、咨询诊断、漏洞威胁监测等安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安全服务机构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本条款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六节 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经备案的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二章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第七节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节 支持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首版次软件。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新推出服务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开源软件。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上一周期年排名前5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九节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获得市级相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十节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国拨资金的1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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