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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商银行2023年第八期“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

河津农商银行“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2023年第八期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

河津农商银行

“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

2023年第八期

河津农商银行2023年第八期“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

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名单予以曝光,请自觉前往所属机构履行义务:

1.庞永泽,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城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51984****1212,于2016年10月2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9.9万元,贷款于2017年10月19日到期。担保人:赵民,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城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9****0013。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胡应红,河津市小梁乡中湖潮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6****2732,于2020年3月1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4.95万元,贷款于2023年3月1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张云霞,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3720,于2014年10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5年10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4.张国栋,河津市小梁乡伯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2718,于2020年6月1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2万元,贷款于2023年6月1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段选民,河津市僧楼镇北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8****1819,于2014年12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5年12月28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赵义虎,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东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3****0032,于2008年7月1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2万元,贷款于2009年11月2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史玉梅,河津市下化乡上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729,于2015年11月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6年11月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刘宝峰,住河津市铝厂朝霞小区,身份证号码2302051978****0438,于2019年11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2022年11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9.吴建平,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4****0939,于2010年3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1万元,贷款于2010年12月5日到期。担保人:曹居平,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5****0915。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任红霞,河津市樊村镇常好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7****0169,于2005年12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铝厂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2006年12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李长恩,河津市僧楼镇李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5****2712,于1990年6月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1万元,贷款于1990年12月1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王满堂,河津市柴家镇北原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8****3014,于2008年12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0.79万元,贷款于2009年12月28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胡秀莲,河津市小梁乡中湖潮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6****2726,于2006年12月3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1万元,贷款于2007年12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温军杰,河津市赵家庄街道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7****2118,于2018年8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6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14日到期,担保人薛俊杰,河津市赵家庄街道邵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4****2131,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王志杰,河津市赵家庄街道义唐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4****2155,于2019年7月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0年7月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崔关虎,河津市僧楼镇张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1****1812,于1998年12月1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0.35万元,贷款于1999年11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袁选民,河津市僧楼镇北方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7****1513,于1994年8月2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0.46万元,贷款于1995年3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王军,河津市城区街道办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2416,于2016年10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9.9万元,贷款于2017年10月13日到期,担保人:赵民,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城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9****0013。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柴建民,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太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4****1218,于2009年6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9.94万元,贷款于2010年6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陈高科,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44****0635,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3笔,具体为:①于1987年1月7日借款0.37万元,贷款于1987年11月30日到期;②于1987年1月26日借款1万元,贷款于1987年6月30日到期;③于1994年8月30日借款2.1万元,贷款于1995年8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1.陈霞霞,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3622,于2021年5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6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679,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1.7万元(本金1.5万元,罚息0.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2.史晓莉,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吴家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4****0022,于2021年11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2万元,信用卡尾号为8826,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2.25万元(本金2万元,罚息0.25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3.王刚,河津市小梁乡小停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2****2757,于2021年8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6790,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155天,逾期总余额1.22万元(本金0.99万元,罚息0.23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4.台磊,住河津市铝基地翠微新区,身份证号码1427031995****0012,于2021年11月2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0317,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1.13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13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5.曹世红,河津市樊村镇韩家院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0683,于2022年3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957,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1.01万元(本金0.89万元,罚息0.1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6.卫改霞,河津市柴家镇山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3022,于2022年5月2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6445,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0.76万元(本金0.68万元,罚息0.08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7.马强,住河津市汾滨街汾滨苑小区,身份证号码1404261984****2011,于2022年8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2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888,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96天,逾期总余额1.74万元(本金1.52万元,罚息0.2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8.原瑞萍,河津市清涧街道办龙门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7****0321,于2022年7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9298,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217天,逾期总余额1.16万元(本金0.9万元,罚息0.2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9.赵晓明,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南辛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211X,于2021年5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2.4万元,信用卡尾号为1003,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186天,逾期总余额2.65万元(本金1.97万元,罚息0.68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0.赵晓斌,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南辛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2114,于2021年10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8322,截止2023年7月末逾期186天,逾期总余额1.26万元(本金1万元,罚息0.2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责任编辑:闫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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